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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申报阶段(2010年1月-2月)。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各部门,按照批管分离的原则,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明确审批和监管职责,编制并报送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

  (二)方案批复阶段(2010年3月)。按照职能配置优化、事项精简规范、监管到位有力的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审批职能是否整合、监管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审批责任是否明确等内容。具体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审核后再报市编委审批。

  (三)实施进驻阶段(2010年4月)。改革实施单位根据批复意见,做好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人员岗位调整,成建制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市行政审批中心做好进驻单位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审管办牵头。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5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项工作组,对改革实施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具体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职能整合改革工作,是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重大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职能整合、设立行政审批处是这次改革的核心;行政审批处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受理,独立办理,是这次改革的关键。改革实施单位要切实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能整合原则、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高标准、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任务。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职能整合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改革实施单位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具体工作班子,明确任务分工。在全面梳理行政职能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内设机构职责权限,提出切实可行、符合文件规定的内设机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机制。

  (三)明确分工,密切协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部门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指导改革实施单位制定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工作方案,负责改革实施单位上报改革工作方案的初审;提出行政审批处成建制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的总体方案。市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对改革实施单位职能整合方案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的审查,并办理有关批复手续。市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宣传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改革的舆论氛围。市监察局和作风效能办负责对改革实施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效能监察。市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内部职能和事项调整的合法性审查。市审管办负责做好部门进驻中心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以优化流程、规范运作、强化监督、提高效能为重点实施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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