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培训。对普查整治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掌握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消防检查的业务能力。
(二)集中治理阶段(2月8日至3月15日)。
1.检查排摸。在各整治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自行组成检查组,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并认真填写各类场所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2.建立底册。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按场所类别分别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漏一家,有效掌握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实况。
3.督促整改。对可以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消防安全。对隐患严重的责任单位要进行政府挂牌整治,明确整改督办的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及时彻底消除。对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要综合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
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后,各地要开展整治验收工作,实地抽查人员密集场所的数量不少于当地人员密集场所总数的10%。从3月25日开始,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实地抽查人员密集场所的数量不少于各县(市、区)人员密集场所总数的5%。对检查验收中发现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各县(市、区)相关牵头部门要将《人员密集场所排摸统计表》于3月16日前上报当地整治工作办公室;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办公室要于4月5日前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防火委办公室(电话:86509705,传真:86509909)。相关表格由各地消防部门负责提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是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冬季防火工作,全力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消防安全就是促进科学发展,抓消防安全就是促进和谐稳定,抓消防安全就是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理念,将此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意识和广大业主的主体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