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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 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 市及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市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 ;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 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 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 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 统计分析。

  (八)人口与社会统计科。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科技、社会发展、文化 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以及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 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 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总统计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驾驶员编制按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漯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漯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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