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政办发〔2010〕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抬头,由省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纠风办牵头,联合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检查组,深入全省11个设区市(区)、21个县(区)、42个乡镇、84个行政村、近千家农户和近百所农村中小学校,对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了检查。总体来看,各地能够认真贯彻中、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工作监管力度,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较好,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村干群关系有所改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得到加强。各地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措施、目标要求和考核办法,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农村水、电、农机、建房、教育、农民务工服务等涉农收费监管部门及责任。全省95%的乡镇、90%的行政村落实了涉农项目收费“公示制”,设立了公示牌,将主要涉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收费依据、举报电话及受理单位等内容公布出来,接受群众监督。延安、榆林、咸阳、渭南等市还专门开通了“12358”举报电话,加强对收费的监督。各地按照中、省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政策,认真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做到了组织机构、工作责任、配套资金、政策措施“四到位”,减轻了农村子女就学负担。绝大部分市、县(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四部门关于全省农村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70号)规定,认真落实了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各地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查处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洛川县涉农补贴不到位的问题曝光后,延安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纠风、农业、财政部门进行查处,对6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