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领事处(挂涉外安全处牌子)。
负责管理、协调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穗领事馆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交往工作;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办理领事认证;审核留学生签证申请;参与处理有关外国留学生、中国留学生等人员的重要涉外事项;协调处理国家实施领事保护的相关事务;协调处理外国公民及法人在穗发生的各类刑事、民事、海事等重大案件和本市在境外公民、机构的安全保护事务;协助处理外国驻穗领事馆及其他重要外国驻穗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处理反恐防恐涉外事务;统筹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穗活动;参与管理国内民间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活动;完成外交部及广东省外事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外国驻华、驻穗外交领事机构的其他工作。
(五)出国审批管理处。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办理我市派遣因公团组、人员的审批、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申报单位进行政策指导;负责我市因公出国指标的管理和对出国人员的出访情况和出访结果的跟踪管理。
(六)护照签证处。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的办理和颁发工作;负责全市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务普通护照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办理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
(七)港澳事务处。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我市涉港澳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我市重要涉港澳活动;统筹协调和归口处理我市涉港澳事务;对我市有关港澳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全市因公赴港澳团组、人员的审核审批和呈报工作,管理和指导我市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工作;承办我市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往来的报批、协调和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务院港澳办、省港澳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市外办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纪检组副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单列行政编制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