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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教职成〔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引导职业学校加强特色培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
  专业建设是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推进专业现代化建设,意义十分重大。一是中等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也存在着部分专业水平低下、少数学校盲目设置专业等问题。职业教育要健康发展,亟需调整优化专业结构。二是产业集中集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省现代产业集群正在加快崛起,但不少地区职业教育专业与当地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匹配度不高。职业教育必须审时度势,调整专业结构,贴近和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三是人民群众对优质职业教育的需要。我省已基本解决了有书读的问题,人民群众对读好书的要求非常强烈,通过专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为目的,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动力,着力加强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着力培育和强化专业特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核心竞争力,以更好地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全省加快现代化建设服务。争取用5年时间,在全省以设区市为单位,基本完成专业结构阶段性调整任务,形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匹配程度高,结构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发展新格局。
  三、合理确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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