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商品肉猪
25-30日龄首免,55-60日龄二免。首免与二免之间不超过30天。
(4)后备种猪
仔猪参照商品肉猪二次免疫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
新引进种猪和外采仔猪及时补免。
规模化养猪场、专业养殖户可参照以上免疫程序,也可根据本场实际修改免疫程序,但必须在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将调整后的免疫方案报所在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
2、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3、使用疫苗种类及免疫方法
猪瘟疫苗使用政府采购活疫苗,接种方法和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进行。
规模化养猪场、专业养猪户可参照以上免疫程序,也可根据本场实际修改免疫程序,但必须在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将调整后的免疫方案报所在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
(五)新城疫
1、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对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新补栏的家禽和饲养周期较长的肉禽要及时补针。
(1)种鸡、蛋鸡
首免:7-14日龄弱毒苗滴鼻点眼,同时用油乳剂疫苗免疫;
二免:60日龄弱毒苗气雾或饮水免疫,同时用油乳剂苗免疫;
三免:120日龄油乳剂苗免疫;
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2)商品肉鸡
7-10日龄弱毒苗滴鼻点眼,同时用油乳剂疫苗免疫;25日龄弱毒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2、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3、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和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六)狂犬病
1、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首次免疫,21天后进行第二次免疫,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春季对犬只进行狂犬病集中免疫,同时做好新生幼犬及引进犬只的补免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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