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是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不仅要求执法办案人员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法律素养,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逻辑推理能力,能够判断证据是否充分、合法,定性、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从而能够保证案件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因此,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有利于促进执法人员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断提升办案技能和办案质量,从而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也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卫生行政部门的文明公正形象。
(四)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是解决当前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经过多年的执法实践,虽然全市在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上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如证据表述过于笼统,对证据的认证缺乏说理;认定事实过于简单,缺少对事实认定的合理性阐述与论证;法律解释不够深入,对适用法律的理由不作任何阐述;自由裁量分析不够,缺乏正当合理化的法理分析;文字表述简单生硬,不能讲清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事理、法理和情理等,给行政执法带来不良影响。通过在全市卫生系统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有利于克服和解决上述问题。
因此,各地、各单位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推行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明确要求,重点把握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基本要求
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主要是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适用的理由要全面充分表述,详尽解释和说明自由裁量权最终确定的处罚幅度。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提出观点和理由不予采纳的要详尽说明原因。其总体要求是,内容完整、论证有力、逻辑严密、适法准确、说理充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用词准确、语句流畅,要做到说清“三理”:
一是说法理。就是运用法学理论对案件的定性、情节、处罚等问题做透彻的分析说明。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采信与否的理由应叙述清楚。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规定,客观分析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对案件性质进行准确定性。准确引用所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文的内容,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具体违反了该法条的什么禁止性、义务性规定,构成什么行为;详细引用与禁则、义务性规定相对应的罚则条文。
二是说情理。即对案件的分析判断要符合主体客观背景以及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社情民意,从而使处罚决定合乎情理。在对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手段、社会后果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对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处罚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理由、法律依据作必要的说明,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