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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路政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有关规定,对已列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且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l589-2004,以下简称“GBl589”),安装断面宽度超过400(公制系列)或13.00(英制系列)轮胎的车辆,每侧为单轮胎的单轴最大限值按10000千克计算;每侧为单轮胎且并装轴的,暂以《公告》核定的总质量为最大限值;对已列入《公告》且符合GBl589的配备非转向、重型可举升空气悬架系统的车辆,暂以《公告》核定的总质量为超限认定标准;对实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将悬架浮桥落地使用的,要予以纠正并酌情处罚;对非法改装悬浮轴车辆,其悬浮轴不予认可,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严厉打击超限车辆冲站、堵站行为,优化治理环境

  车辆超限超载是运输市场的一大顽疾,是恶性竞争在道路交通中的综合体现。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矛盾尖锐。一两台车为了个人利益逃避检测冲站,这是个别现象,但如果发展到有组织的集中冲站、堵站、收钱帮助车辆冲站,性质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这些现象如果不加以制止,不予以打击,政府的威信将受到影响,政府的执政能力将受到考验。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检测站点的治安环境,公安部门要组织警力开展专项打击,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国道318线多营国家一类超限超载检测站、名山黑竹超限超载检测站、国道108线麻柳场国家一类超限超载检测站、石棉向阳超限超载检测站派民警驻站管理,建立联勤制度,切实维护检测站的正常秩序,为“治超”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加强工作力量,保障“治超”工作经费

  各县(区)政府在制订本地区燃油税费改革专项资金转移支付使用管理办法时,要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从制度上解决好“治超”工作经费的问题。同时,在工作力量上要统筹安排,在本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调剂解决“治超”工作人员编制问题。确因无法调剂解决又急需增加编制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编委办审核,上报省编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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