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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一)抓好示范工程建设及重点区域、部位绿化。各县市要重点抓好一批绿化示范项目,特别是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冕宁、宁南、喜德要结合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安宁河谷,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绿化美化效果好、具有较高观赏价值和生态保护功能的绿化示范工程。各县市要选择1~2个基础设施条件好、群众绿化积极性高的村,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绿化示范村”建设,辐射带动县市域村庄绿化。要结合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小流域治理、土地整理及公路、铁路绿化工程,全面推进城乡绿化。与此同时,要重点抓好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区及城镇周边、城乡结合部、集镇等重要部位的绿化。
  (二)明确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州生态状况整体步入良性循环,城乡绿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以森林为主体,乔、灌、草结合,结构与布局合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国土绿化新格局。
  --西昌市创建为国家森林城市,德昌、冕宁两县创建为全国绿化模范县,木里、盐源、雷波、美姑、会理5县创建为四川省绿化模范县,省级绿化模范村和绿化模范单位达到300个。
  --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47%以上。
  --全州绿化覆盖率达到65%以上。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8%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到8m2/人以上。
  --铁路宜绿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
  --公路宜绿地段绿化率:国、省干线公路达到70%以上,县乡公路达到50%以上,村道达到30%以上。
  --水系宜绿地段绿化率达到70%以上。
  四、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巩固和提高造林绿化成果
  (一)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序开展林地流转。各地要按照省、州安排的时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在落实林地、林木权属的基础上,盘活林地资源,推进林地依法有序流转。对城周绿化、城市公共绿化和通道绿化,要引入竞争机制,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吸引业主投入,以绿化换取绿地的经营权,保障造林绿化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谁造谁有”的原则,依法保护造林绿化者的合法权益。各种营造林主体都可以参与国家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同等享受国家的扶持和优惠政策。要切实巩固城乡绿化成果,认真落实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开滥垦、乱挖滥采等破坏绿地资源的行为。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绿化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城乡绿化的资金投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本单位的绿化美化。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对不能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城市居民,可以依法收取义务植树绿化费,由当地绿化委员会统筹安排用于城乡绿化。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资助绿、认建认养绿地、营造纪念林等各种形式筹集绿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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