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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原则上要超前于总体规划的思路和纲要草案。各专项规划承担部门要在2009年11月底前提出工作方案,12月底完成规划思路,由市发改委汇总吸收,纳入总体规划思路。
  (二)总体规划框架和专项规划编制阶段(2010年3月-2010年4月)
  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十二五”总体规划的基本框架,呈报市政府审定。同时初步编制完成各专题规划,提出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初步建立“十二五”规划项目库。
  (三)总体规划拟定及专项规划修改完成阶段(2010年5月-2010年7月)
  在总体规划框架和各专项规划、县域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十二五”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同时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各专项规划。
  (四)征求意见及修改审定阶段(2010年8月-2010年12月)
  将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送市直部门、县(市、区)和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并根据市委《关于制定德州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建议》形成论证稿;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形成送审稿,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形成《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五)批准实施阶段(2011年3底前)
  将《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本地县域规划,在时间和内容上主动搞好与总体规划的衔接。
  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定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各种重大问题,指导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负责规划编制的协调、组织、督查和指导,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具体负责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的编写工作,做好专项规划、县域规划编制的服务、指导、协调、衔接等工作;就涉及“十二五”规划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积极开展好相关工作。重点专项规划承担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财政部门要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专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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