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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九江市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3.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环保局局长、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部门。
  3.3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市人民政府对辐射事故处理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组织和指挥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提出控制辐射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的措施,指挥辐射应急队伍实施具体干预行动;
  (3)负责事故期间和应急终止后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事故调查,参与审定应急工作报告和事故单位编写的事故报告,并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4)根据市政府的要求负责市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
  3.4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由市环保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2)负责组织对公众辐射安全的宣传和教育、辐射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习工作;
  (3)负责辐射事故的接报和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4)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传达、贯彻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综合协调我市有关应急响应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
  (5)协助辐射事故调查工作,编写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报告,并提交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6)负责与其他有关局的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负责与省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联络;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的联系;
  (7)负责管理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装备。
  3.5 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成员:由市环保局负责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人员,市公安局有关专业人员,市卫生局有关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负责对有关信息和数据的分析与评估;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应急响应行动的技术指导,提出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及后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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