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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

  (九)全面推行区县部门审批职能归并。抓住当前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在各区县推广静海县的做法,将区县审批部门的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审批科室,审批科室整建制进驻区县"中心",强化集中审批服务。(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六、创新联合审批高效办理机制
  (十)强化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按照依法合规、便捷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联合审批规程,在企业投资项目已基本进入联合审批程序办理的基础上,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全部纳入联合审批程序,在市和区县"中心"规范办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逐步进入联合审批程序。(市审批办和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和区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建设交通、规划、国土房管、环保、人防、公安消防等部门落实)
  (十一)强化限期办理。实行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在确保项目全程审批时间控制在核准类项目31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2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全程办理的自然时间锁控在140天以内。其中:项目核准、备案阶段控制在15天内(其中备案类项目控制在4天内);规划阶段控制在90天内;开工许可阶段控制在35天内。各阶段的牵头部门要超前服务,及时进件,努力达到无缝链接。(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落实,工业技改类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落实,规划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落实,开工许可阶段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十二)实行一窗接件、接办分离。投资项目各类审批在"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一窗接件,落实效能监察登记制,部门并行办理,按时完成审批,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全过程勤政廉政监督。(市和区县审批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和区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建设交通、规划、国土房管、环保、人防、公安消防等部门落实)
  (十三)启动实施投资项目审批帮办领办服务机制。对进入联合审批程序办理的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功能区(园区)管委会,市级重大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指派得力干部(两人一组),兼职负责为项目全程审批提供无偿帮办服务,并与"中心"专人领办服务机制和联审效能监察登记机制互为衔接。形成深入项目搞好审批服务的长效机制。(市和区县审批办牵头组织,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落实)
  (十四)扩展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服务范围。将企业变更事项中的适宜类型纳入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流程办理。(市工商局、市审批办牵头组织,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落实)
  七、创新区县行政审批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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