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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6、矿井通风系统情况。

  7、矿井排水系统完善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0、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

  11、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况。

  12、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南》的有关规定,增加相关检查内容。

  三、检查方法

  1、企业全面自查自纠。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发动职工群众并组织精干力量,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整改到位。

  2、安全监管部门抽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抽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检查和了解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要组织专家重点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组织对各县(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地下矿山总数的50%。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逐一进行排查。

  3、省安全监管局将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地进行督查。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和辖区内的地下矿山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3月11日至4月30日)。由各地下矿山企业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各相关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认真填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于4月5日前报所在地县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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