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方面,予以必要的制裁和限制。
(七)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继续在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火灾和工商贸其它等7个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八)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尾矿库。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对中、省属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长输管道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工艺,大力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力争80户非煤矿山企业升级达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行安全标准化,推进化工生产企业进园区。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指导蒲城、富平、凤翔等3个烟花爆竹传统产区提升改造烟花爆竹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生产方式。继续治理“三超一改”,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研发和推广新型安全药物。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推行派驻安全监督员制度。
(十)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和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
(十一)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治理和事故预防工作。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推进以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和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监管,深化水上交通安全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深化铁路、民航、电力、民爆、农机、水利、旅游、教育、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依托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宣传;组织开展好第9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文化氛围。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加强对重点行业、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和资格认定,全面提升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者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和社会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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