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水利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编制全省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全省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审查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全省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省级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全省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和全省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全省和跨市州的水长期供求规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四)财务处。
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编制水利部门预算;承担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省水利资金和厅直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厅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五)建设管理处。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省水库、水闸、江河堤防与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水土保持处。
承担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七)科技外事处。
组织实施全省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承办重大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引进推广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指导水利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
(八)安全监督处。
指导并监督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厅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全省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水利工作的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办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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