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保险福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指导全省水利体制改革和全省水利队伍建设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6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 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8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
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省各类水电站立项(核准)工作;省水利厅负责全省各类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
(四)湖南省水政监察总队,为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市州间水事纠纷;承担水利部发布的《水政监察工作章程》规定的职责。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总队长、副总队长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