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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省有关院校开展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旅游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假日和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旅游执法监督;参与制定、发布省级行业标准;研究旅游体制改革工作。
  (二)市场开发处(港澳台事务处)。
  制定我省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主要促销活动;培育、开拓国内国际旅游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及宣传促销;负责旅游市场信息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全省旅游目的地宣传和驻外机构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协调全省旅游业的媒体宣传工作,组织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负责全省旅游活动新闻宣传的衔接、联系和策划工作;指导全省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驻国外、境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审核报批和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承担对港澳台市场的调研、推广、宣传和促销工作;承担组织内地游客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事务。
  (三)行业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置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全省旅游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审批、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出国旅游、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及特种旅游事务;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协调旅游行业与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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