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87号)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大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54号)的要求,决定于2月下旬至5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目标: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5%,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0%。
重点:在对象上,以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为主;在范围上,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和居民服务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加工型企业为主。
任务:立足源头,多策并举,保障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保障农民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各类企业与农民工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助推全省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
二、行动措施
一是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春暖行动期间适值农民工集中进城求职和返城就业,各地要以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
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和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政策等为重点,不失时机地开展扎实有效的普法培训活动。充分利用“12333”咨询电话、劳动保障网站和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到农民工集聚的车站码头、工业园区、企业、建筑施工现场及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现场提供咨询、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开设专栏以及在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中增加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内容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宣传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同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选树一批与农民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加强典型宣传和引导示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民工、企业主动落实签约履约责任、农民工依法签约维权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