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申报北京市血液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0〕39号)
各有关三级医院,各采供血机构:
为了加强北京市血液管理,提高血液管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医疗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医字 [2009]147号)的精神,北京市卫生局决定,将北京市采供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及北京市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以下简称“采供血质控中心”及“输血质控中心”)进行整合,成立北京市血液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以下简称“血液管理质控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职责
(一)在北京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建立北京市血液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工作体系和科学的工作流程,认真落实、不断完善血液管理的相关管理标准,有效规范采供血和临床输血管理行为。
(二)具有全局观念、责任意识、开拓精神、管理理念,制定北京市血液管理工作计划,开展调查研究。推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的保障措施和评价标准,并落实持续改进,为北京市卫生局血液管理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协助北京市卫生局在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中,抓质量,上水平,重服务,保安全,不断夯实专业基础,创新专业理论,提升专业技能,彰显新时期血液管理的精神和宗旨。
(四)及时总结北京市血液管理工作,大力表彰先进,积极推广经验,广泛借鉴教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确保北京市血液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和采供血机构均可申报。
(二)医院的申报条件
1.医院设立独立的输血科,并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输血科建立质量管理小组,并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
2.医院有完善的安全用血制度和科学的临床用血流程以及健全的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岗位职责。
3.医院积极开展输血后评价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