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医院开展成分输血,推行术中血液回输,自身输血率≥20%。
(三)采供血机构的申报条件
1.采供血机构应有完善的、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够对采供血质量管理进行实施监控和持续改进。
2.与医院建立良好的供血关系,科学性、合理性地指导和监督医院临床用血工作。
3.有应对突发事件和献血淡季血源不足问题的能力,确保血液应急保障机制正常、高效运转。
4.有合理的采血点、储血点设置规划和工作计划,能够满足采供血工作的需求。
三、申报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血站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临床输血工作和质控工作开展情况;拟承担北京市血液管理质控中心后的组织结构、质控中心负责人资质条件及人员配置;拟承担质控中心工作后的工作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三)申请单位提供血液管理质控中心办公用房、专兼职办公人员的承诺书;
(四)申请单位提供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每年手术量、年用血总量、用血量大的前五位病种的用血量(按照红细胞、血浆、血小板进行统计);
(五)拟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名单(包括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四、工作要求
(一)血液管理质控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医务处或采供血机构的质监办。
(二)血液管理质控中心设主任1人,须具备临床医疗的教育背景或工作经历,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担任管理职务,并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思维,有大局观念,其专业水平和协调能力得到同行专业人员的认可。
(三)医院医务处或采供血机构的质监办能够对采供血机构和医院输血科、麻醉科、外科等相关工作进行全面协调和统一管理。
(四)能够运用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血液库存、患者用血等各项信息的全面管理。
(五)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五、评选方法
北京市血液管理质控中心采用相关机构申请,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形式和方法参照《关于招标成立北京市医疗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京卫医字[2002]第115号)实施。通过对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现场考核和对拟承担血液管理质控中心主任的陈述等综合评价,遴选出1个机构作为“北京市血液管理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