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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以人民调解方式化解住宅小区物业纠纷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较复杂物业纠纷的受理、调解等工作,积极协调物业纠纷涉及的相关部门、人员及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纠纷的调解,并接受所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四)城区可在现有的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内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负责受理、调解本区域内影响较大、情况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物业纠纷。建立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名称统一为“XX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由区司法局聘任1至3名专职调解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调解范围
  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物业纠纷主要包括:
  (一)业主之间的纠纷;
  (二)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
  (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四)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五)业主、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之间的纠纷;
  (六)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物业纠纷。
  四、调解程序
  (一)物业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受理。人民调解组织也可以根据单位、群众的需求或纠纷排查线索主动介入调解,但不得因物业纠纷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起诉、申请仲裁等。
  (二)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物业纠纷的过程中,可以相互配合,共同调解。对于住宅小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物业纠纷,可引导当事人向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对于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直接受理的物业纠纷,调解不成的,可引导物业纠纷当事人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或所在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三)人民调解组织可根据行政机关的相关移交开展物业纠纷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移交机关重新申请处理,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
  (四)人民调解组织可根据法院诉前引导或委托开展物业纠纷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重新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
  (五)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物业纠纷,一般在1个月内调结。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1个月内调结,经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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