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新区规划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10〕6号)
为加快郑州新区建设步伐,高起点高标准开发建设郑州新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郑州新区建设的决定》(郑发〔2009〕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郑州新区范围内规划土地管理若干问题通告如下:
一、郑州新区规划范围西起中州大道,东至郑州、开封交界,北起黄河南岸,南至航空港,总面积约1840平方公里(以郑州新区总体规划为准),其中至2020年优先发展建设用地330平方公里,含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中牟产业园区(白沙、刘集组团)和中牟县。市政府决定对上述区域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对土地进行严格控制,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管城回族区、中牟县人民政府要对京珠高速公路以东、陇海铁路以南、万三公路以西、郑民高速公路以北范围内总面积约55平方公里郑州国际物流园区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市、区、县有关部门在普查登记期间要暂停办理郑州国际物流园区范围内的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等有关手续。所有建设项目(含农民宅基地审批、建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必须报经郑州新区备案。已经批准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及其用地,应到郑州新区国土规划部门进行重新登记,严格按郑州新区规划开发建设。
金水区柳林镇、龙子湖·祭城北部乡镇,惠济区花园口镇的规划建设要符合郑州新区总体规划,所有入驻项目依法需要报批的,应当按规定报郑州新区批准。
三、郑州新区规划范围内严格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审批,严禁非法侵占土地。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办企业、建窑、建坟、挖沙、取土、开挖鱼塘、植树等;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在农用地上建设住宅、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凡未经批准占用土地,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欺骗手段使用土地,或违反规定私搭乱建、非法施工建设的,由土地、规划、建设、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郑州新区规划范围未经批准建设的各类市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郑州新区规划范围内严格用地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批租、转租或采取其他形式变相开发郑州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市政府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滥用职权、非法批准或越权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弄虚作假、突击批准集体或农民个人建造房屋及其他设施的,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