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评估方式以实地检查评估为主,同时在部分校外学习中心开展信息化评估试点工作。
四、检查评估安排
检查评估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3月,布置检查评估工作,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4月中旬-5月中旬,集中进校检查评估及信息化评估材料上传、评审。
检查评估组在校外学习中心评估时间一般为1至2天。
第三阶段:5月中旬-6月下旬,各检查评估组由组长负责提交本组检查评估总结,工作组在此基础上于6月下旬前完成检查评估总结报告。
6月下旬进行2010年度检查评估工作总结,公布检查评估结果。
五、检查评估程序
(一)实地检查评估程序
1.各校外学习中心向检查评估小组提交自评报告和《校外学习中心基本情况调查表》;
2.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负责人及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就本次检查评估重点作汇报并接受质询;
3.对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实地全面检查,包括召开管理人员、辅导教师、学员座谈会等;
4.检查评估小组总结并填写《2010年在京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5.根据需要,检查评估小组可就检查评估情况与校外学习中心进行交流;
6.进校检查评估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召开全体会议,对整个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向市教委提交总结报告。
(二)信息化试点评估程序
1.由信息化评估项目组对各参与试评单位进行评估前培训;
2.校外学习中心登录评估系统,填报学习中心基本情况,并按照《2010年在京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指标体系》(附件4)要求,针对各二级指标提交学习中心自评报告,针对三级指标提交佐证材料。主办高校及依托建设单位对校外学习中心提交的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
3.检查评估组登录评估系统依据校外学习中心提交的材料开展评估;
4.工作组对信息化评估试点工作进行总结;
5.公布信息化试评估结果。
六、检查评估结果
本次检查评估将以《2010年在京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指标体系》为标准,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
对评为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颁发合格单位标牌。
暂缓通过的校外学习中心,经过限期整改后可提出复评申请,由市教委组织复评。复评仍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未提交复评申请的校外学习中心将暂停其招生资格。复评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