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兼并重组的目标。通过兼并重组,充分利用大型煤炭企业在管理、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优势,逐步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煤炭整体开发水平。
到2010年年底,全省要力争建成3个年产5000万吨的特大型煤炭企业;省骨干煤炭企业控制的煤炭资源量占全省占用煤炭资源量的85%以上,产量占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单个矿井生产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
(三)兼并重组的方式。以省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转让、联合重组、控股等多种方式,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鼓励大型煤炭企业联合重组;国有煤炭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产划转的方式;非国有煤炭企业之间或非国有与国有煤炭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
三、兼并重组的实施
(一)确定兼并重组主体。大力支持中平能化集团、河南煤化集团、义煤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等大型煤炭企业作为兼并重组主体,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实现规模化经营。
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可兼并重组中小煤矿。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所兼并重组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二)划定兼并重组区域。按照兼并重组基本原则,在遵循现有煤炭生产布局的基础上,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原则上以以下矿区为主:
中平能化集团:平顶山矿区、韩梁矿区、临汝矿区、禹州矿区、郏县矿区;
河南煤化集团:永夏矿区、鹤壁矿区、安阳矿区、焦作矿区、济源矿区、新乡矿区;义煤集团:义马矿区、陕渑矿区、新安矿区、偃龙矿区、宜洛矿区、汝阳矿区;
郑煤集团:新密矿区、登封矿区、荥巩矿区、新郑矿区、三李矿区;
神火集团:永夏矿区、禹州矿区;
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可利用自身技术力量优势,兼并重组中小煤矿。
省骨干煤炭企业或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已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原隶属关系不变。
各产煤省辖市具备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的煤炭企业原则上只允许兼并重组本辖区内的中小煤矿,并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兼并重组原则和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兼并重组相邻相近的中小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