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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滨湖区家改居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分类推进实施。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一类一策”做好推进工作。对于条件较好、经多次沟通仍不愿移交的主管单位,由市政府加以协调督促,促使办公服务用房、一次性工作启动经费足额交付;对于面临拆迁、采取观望态度的主管单位,因其大多是国有企业转制形成,由市住保房管局查清当时转制协议中的家委责任条款,并由市、区政府督促推进“家改居”工作,要求相关主管单位将办公服务用房、一次性工作启动经费足额交付街道(社区),不愿移交的由市财政局通过有关途径扣还;对于经过双方努力,主管单位与所属街道就房产、费用等移交事宜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市、区政府共同协调解决。

  (三)落实相关政策。按照初步测算,滨湖区“家改居”工作启动经费为200.08万元,至少应移交办公服务用房1330平方米。大部分经费、用房力争由家委主管单位落实,不足部分由协调小组专题报告市政府,由市、区、街道共同承担,给予适当补贴;“家改居”后街道(社区)接收的主要是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物业管理、房屋维修等不列入交接范围,仍按原渠道、原办法执行;市、区财政部门应将4450户原家委居民纳入社区工作经费拨付范围;市、区房管局要将原家委中符合条件的老小区尽快列入整治计划。

  (四)确保平稳过渡。“家改居”工作中,街道(社区)原则上不接受原家委管理人员,由家委主管单位负责妥善安排,但符合相关招聘条件的骨干人员可以由街道(社区)决定留用;在“家改居”过渡期,属地街道(社区)要发挥好原家委骨干人员的作用,家委主管单位在双方未达成交接协议前,应切实做好居民思想工作,防止由于沟通脱节而形成管理“真空”,确保顺利交接、平稳过渡。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成立滨湖区“家改居”遗留问题工作协调小组,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协调“家改居”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保房管局和滨湖区政府、区民政局、河埒街道、荣巷街道及相关家委主管单位等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家改居”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家委所在街道(社区)要加强对“家改居”工作的宣传,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做好上门走访工作,宣传相关政策,了解沟通有关单位“家改居”意向及困难;家委主管单位要切实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动员居民切实支持“家改居”工作,为“家改居”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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