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指导实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疏导、建议和纠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解释、感化、说服、规劝、劝阻、警示、纠错等行政指导方式,使行政相对人认清利害关系、知晓法律法规,自觉、自愿停止违法行为,杜绝一罚了之,防止违法反复;对一些有违法苗头的相对人给予预警提示,帮助其及时纠正,避免违法;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告诫规劝,及时停止违法。(注册局、外资局、个体处、市场处、商标广告处、公平交易局、消保局、直属局负责)
5、指导实施商品展销会登记、拍卖活动备案、经纪人管理和合同监管方面的行政指导;开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签约行为;建立合同帮农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指导农业合同双方依法规范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支持和规范订单农业;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依法签约,诚信守约,并将其信用情况列入企业信用监管之中;完善经纪人备案制度,指导经纪人的经纪行为。指导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经营者履行市场开办者的义务,督促业户落实自律制度。(市场处负责)
6、指导实施以引导企业利用商标战略促进发展的角度,开展行政指导和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的行政指导。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商标品牌的重大意义、取得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加强商标使用管理、正确选择和应用商标、在市场营销中突出商标的宣传。指导企业申报驰名、著名商标和做好实施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长远规划,建立品牌指导站。指导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正确认识和把握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广告登记行为,促进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开展。(商标广告处负责)
7、指导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安全制度的健全、规范与落实;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指导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防控;引导食品经营户加强对法律责任及义务的认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引导村镇、学校、社区、市场、企业加强消费维权;定期收集、汇总、整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咨询等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形成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性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布。(消保局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行政指导是一项日常性、业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政指导工作的全面推进。省局将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法规处。具体的工作规范和内容,由各责任处(室、局)负责制订。各设区市工商局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提出切实可行有效的行政指导具体规范、分工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