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2009年度全省粮食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黑粮法规[2010]24号)
各行署、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局有关处室,省军粮供应办公室、省盐务管理局:
按照《全省粮食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省局依据各地上报的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自评总结报告以及本地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抽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情况,同时依据各行署、市人民政府对本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评意见,对2009年度全省粮食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情况及局有关处室、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对各行署、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的考评结果
(一)优秀单位(5个):伊春市粮食局、佳木斯市粮食局、哈尔滨市粮食局、齐齐哈尔市粮食局、大庆市粮食局。
(二)达标单位(9个):黑河市粮食局、绥化市粮食局、牡丹江市粮食局、七台河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鹤岗市粮食局、双鸭山市粮食局、大兴安岭行署粮食局、鸡西市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