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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依据“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总体规划纲要的战略性、纲领性和综合性,明确“十二五”期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总体规划纲要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起草。
  (三)编制区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县(区)规划、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结合我市“一线三点”的经济布局,充分考虑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我市功能区的划分,经研究确定新材料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发展三个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由市直有关部门承担。
  (四)编制专项规划。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点以及“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组织编制重点产业、特定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提出编制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编制;县、区专项规划由县、区统筹组织编制。
  (五)编制部门规划。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本部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导向性的规划文本,并于2010年3月底以前报市发改委,为全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提供有效支撑。
  (六)编制县(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县、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县、区政府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县、区“十二五”规划纲的编制,要符合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全市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尽可能与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县、区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并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
  (七)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充分吸收“十一五”规划编制的经验做法,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创新规划编制方式,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加强各类规划衔接,使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推进。
  三、规划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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