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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规范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规范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我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七)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市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的建议;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依法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我市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我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十)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我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有关政策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地方规范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全市农村专职护林员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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