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加快全市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实施;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
(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负责拟订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推动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等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
(八)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起草有关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法规及规章草案,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宏观调控、流通和储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规章制度、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全市城乡驻军及国家重点项目等粮食供应。
(十一)负责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储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市场体系、加工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负责对粮食购销和各级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十二)按有关规定,负责畜禽屠宰及流通领域相关的专项执法和监督检查。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服务业委设1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产业规划建设处、消费品流通处、生产资料流通处、消费服务处、粮食调控储备处、粮食行业管理处(军粮供应办公室)、城区经济处、市场秩序处(粮食监督检查处、市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财务统计处、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