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转随调家属及在汉部队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市属单位和有关中央在汉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对外交流与培训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信访工作处
(三)政策法规处
(四)规划财务处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
(六)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七)公务员综合管理处
(八)公务员录用与考核奖惩处
(九)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
(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处(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十一)职业能力建设处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