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9年度全市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及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9年度全市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及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市府办发[2010]1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认真贯彻《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等法律法规,按照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防火措施,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贡献。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全市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钟山区等4个县、特区、区政府落实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评给予兑现,对市教育局等6个市直部门、市邮政公司等15个先进单位与杜友和等23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努力,不断进取,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高度重视社会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消防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全市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兑现奖励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市社会
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兑现奖励
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一、县、区、特区人民政府(4个)
  一等奖:钟山区人民政府、盘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水城县人民政府
  二、市直工作部门(6个)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