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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卫应急字〔2010〕5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10年我省卫生应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卫生强省为目标,以“两好一满意”为标准,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为核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卫生强省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卫生应急工作科学发展
  结合医改工作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卫生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卫生应急法制建设(一案三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健全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制度,提高卫生应急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快速有效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以抓基层为重点,健全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制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卫生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的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切实取得成效。年内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确保有指定科室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单独设立卫生应急管理科室,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指定科室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传染病等专科医疗机构要指定科(处)室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有兼职人员,迅速建立起卫生行政管理、公共卫生、医疗等相应体系内的省-市-县三级常态化卫生应急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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