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和实施;负责全省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法律事务和法律培训的有关工作;承担厅直企业改制改革相关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全省商务促进政策的调研、协调,牵头制定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和措施;管理各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等;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计划和申报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监督管理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厅机关内部审计监督和厅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五)市场运行调节处(省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省茧丝绸管理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省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省茧丝绸协调工作;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省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承担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和标志等的制发工作;建立酒类商品信息系统;负责全省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酒类商品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酒类执法证件的发放及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市场监测、重要商品储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茧丝绸等方面市场调节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我省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政府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省汽车更新报废回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贯彻国家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拟订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负责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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