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场秩序处(省生猪定点屠宰办公室)。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的相关工作。
(九)对外贸易发展处。
拟订全省对外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发展战略,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负责制定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的计划,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和推广电子商务等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和协调全省外经贸交易会、境内外展览会、洽谈会的工作并制定规划;负责全省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负责协调外贸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协调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协助配合全省大通关和口岸建设工作;负责出口品牌培育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外贸货运工作,负责全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
(十)对外贸易管理处。
编报全省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一般商品的进出口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执行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联系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进出口商会工作。
(十一)服务贸易处。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管理全省服务贸易及促进工作;负责全省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省服务对外承包工作和市场开拓促进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对外承包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省“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服务贸易示范区”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认定和考核;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省技术引进和技术、软件产品出口工作,办理除国家禁止技术、国家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登记手续;负责全省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全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省科技兴贸工作,加强贸易与产业的联系;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成套设备进出口项目;负责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限制进口类机电产品、集中登记产品的初审和转报工作;负责一般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机电产品的发证工作;拟订并执行省级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协调、促进全省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认证工作。
(十三)加工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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