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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1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市各部门和各区、县级市统计工作的指导与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四)加强生产总值下算一级和下管一级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市及区、县级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县级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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