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10〕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性、紧迫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和省政府的相关实施意见,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责任。

  (四)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五)负责全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及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福州市、厦门市政府规章和省政府各部门及设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六)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政府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