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省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省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督促全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负责及时清理、编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翻译省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九)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国内外法学界的学术交流。负责省政府顾问团法律顾问组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秘书处
负责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信息公开等工作;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督促重要工作的落实。承担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行政法规处
承办有关行政方面的立法工作;承办国务院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开展有关政府立法后评估、成本效益分析工作,提出完善立法和执法的建议;提出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行政方面的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省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工作。
(三)经济法规处
承办有关经济方面的立法工作;承办国务院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开展有关政府立法后评估、成本效益分析工作,提出完善立法和执法的建议;提出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经济方面的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省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工作。
(四)政府法制监督处
承担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研究;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组织指导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指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