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创建“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实施意见
(合建[2010]22号)
三县、四区建设(管)局,三大开发区建发局,各相关委属单位、在肥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管理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整体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创建“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下称“示范工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改善施工环境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政府组织、企业为主的原则,通过创建“示范工地”,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进标准化管理,促进我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
创建的工作目标:年度内,在全市范围内创建“示范工地”100个,“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优秀企业”30个,“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先进个人”200名和“十佳优秀监督员”。年度内其它所有在建项目创建工作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二、创建的主要内容
依据原颁布的市级优质工程、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评选标准和规范开展创建工作。实行“两场联动”,做到工程质量管理与工地现场安全管理、文明创建的统一,建设市场与工地现场管理的统一。
(一)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能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得当,竣工验收时无质量通病;分户验收时所有检验内容一次性符合要求;能够确保结构安全和抗震性能,工程各分部观感验收质量为“好”,“禁实限粘”和建筑节能专项治理工作显著,全面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要求。
(二)安全管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齐全有效,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能依法履责,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自始至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经费,全面达到安全工地标准化要求,确保不出现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任务。
(三)文明施工。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指导,按照市文明委的任务分解要求,进一步规范文明施工行为,实现作业环境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环境保护规范化、卫生防疫标准化、临时设施规范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范化等,为广大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