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级界线和镇级界线:由各市在第一轮联检的基础上,按照每5年联检一次的原则进行安排,并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县级界线年度联检任务安排情况报省厅备案。
(四)完成2009年度联检资料的立卷归档和上报工作。
二、进度安排
(一)省级界线:联检各项工作的进度安排,由省厅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商定后另行通知。
(二)地级界线:2010年4月底前完成联检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省厅备案工作;8月底前完成联检的各项外业工作;10月底前完成联检报告上报省政府并报省厅备案工作。
(三)县级界线和镇级界线:由各市自行安排,须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年度联检工作综合情况的报送备案工作。其中县级界线年度联检工作综合情况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进行汇总,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厅;镇级界线年度联检工作综合情况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进行汇总,以市民政局名义报省厅。
(四)2009年度界线联检资料,包括联检中形成的实施方案、会议纪要、检查及修测记录、联检报告以及界桩成果表、登记表、照片等与界线管理有关的资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
勘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立卷归档。其中地级界线、县级界线各报省厅三套,镇级界线报省厅一套,请各市民政局于2010年4月底前连同电子文档光盘(通过扫描录入并刻制光盘)一并报省厅。
三、有关要求
(一)履行职责,精心安排。根据《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联检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民政部门是具体业务主管部门。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各年度联检任务如期完成。
(二)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和《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是各级界线联检的规范性文件。各地要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质量标准,认真做好联检的各项工作。通过联检,积极宣传勘界和界线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保持界桩位置明显易找,界线实地走向清晰易认,及时妥善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消除矛盾纠纷隐患,确保界线附近地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