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推广骨干教师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
2、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努力为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业务进修、教研科研和著书立说等创造有利条件。要有计划地为骨干教师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学习的机会。
3、骨干教师承担研究课题、教改实验和教学指导任务,可适当计算工作量。
4、骨干教师在教研科研和指导本地区教学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可根据骨干教师教科研成果的大小和所作贡献的受益面给予奖励。
5、骨干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优先评先评优。连续二个任期被评定为市级骨干教师,优先推荐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连续二个任期被评定为市级学科带头人,优先推荐评选省特级教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七、本暂行办法由市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
附件:
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阶段考核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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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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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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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
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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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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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骨干教师
称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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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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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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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课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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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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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科 研
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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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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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教育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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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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