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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其它市属民营建筑业企业:到2010年底,要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申报工作,到2011年底要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三)省内建筑业企业:2010年先行开展试点:2011年开始,逐年完成50%,力争2012年内完成。
  (四)省外企业:2011年先行开展试点;2012年开始,逐年完成15%,力争2012年内完成逐年完成10%,力争2019年内完成。
  (五)已基本完成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建筑业企业,每三年开展一次标准化建设效果的评估工作,不断巩固提高企业标准化建设成果,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四、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筑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市属国有大企业由各市城乡建设委统筹安排,其它按工商注册所在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政府安委办负责综合指导协调。
  五、重点任务
  (一)完善标准体系。一是积极配合省开展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的研究、制定和修订工作,现时结合我市实际和发展需要,组织研究制定地方标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二是按照省的要求,完善行业标准和考评办法。到2011年底,要基本建立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考核办法。
  (二)健全工作制度。一是明确工作机构。根据省的规定,市城乡建设委及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属汇总上报企业申报受理、审核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二是健全考评程序。我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主要为:企业自主-行业考评-等级认定-发布公告。三是规范中介服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规范中介服务,确保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搞好宣传发动。一是把标准化培训工作列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各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安全监督机构监管人员,标准化考评机构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的培训。二是指导企业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问题,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员工操作、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全面达到标准要求。三是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到日常安全监管、专项整治、专项执法检查等行动之中,确保安全生产标准落实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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