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规定补偿安置,并组织搬迁。
六、拆迁补偿与安置原则
(一)住宅可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1、实行货币补偿是由评估机构按照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并根据房屋结构、楼层、建筑年代等因素评估确定。
2、实行产权调换是在安置点兴建公寓楼进行安置,由拆迁户选择。
(二)非住宅(商业店面、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仓储、车库、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影院、公厕等)、附房以及房屋的装饰装修项目一律实行货币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七、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根据市政府颁布的《基准价格》评估确定,对《基准价格》未明确的披舍、附房等结构的房屋,参照《基准价格》简易结构重置价以150元/ m2为最高标准,并按使用的新旧破损程度,评估确定。
(二)产权调换。对拆迁户实行建筑面积1:1的比例调换,不结算差价。安置地点:(详见红线规划图)。
(三)由拆迁人负责在安置地点内兴建公寓楼,公寓楼的户型面积分别为80 m2-140 m2若干种户型供拆迁户选择。拆迁户选房时,原则上不能超过其被拆迁房屋面积的10%。
(四)安置小区安置房建设标准。安置小区住宅楼按普通居民住宅楼的标准建设,砖混结构;外墙按规划要求设计;内部装修为:楼地面采用水泥砂浆、天棚、墙面为混合砂浆粉刷,罩白灰;铝合金窗,夹板门,卫生间一个,卫生间内墙1.8m高粉水泥砂浆,蹲式大便池、取水、淋浴龙头各一个;厨房内配洗涤池、水龙头各一个,水电进户,一户一表,层高3米左右。
(五)对拆迁户办理了原有独立分户的水、电、气、有线电视手续的,不须交纳费用;对新增开(分)户的按市物价局批准3970元/户收取水、电、气、有线电视安装费(电:400元/户;水740元/户;天然气:2380元/户;有线电视:450元/户)。
(六)对产权不明确和产权有纠纷的房屋,在拆迁期间难以解决的,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先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然后实施拆迁。
(七) 差价计算方式
在实际安置房屋面积时,被拆迁的主房面积与新安置的面积每户相差在10%以内的,被拆迁户按房屋重置成本价450元/m2的价格计算差价;由于安置房户型面积的原因,若超过10%以上的,按安置房地段的房屋拆迁基准价788元/m2的价格计算差价,拆迁安置户若还需选择更大的安置户型面积的房屋,则需按市场价购买。对拆迁户原房屋面积户均低80元/m2的困难户,被拆迁的主房面积与新安置房的面积每户相差在10%以内的,被拆迁户按房屋重置成本价450元/m2的价格计算差价;对达到户均80 m2以内的面积则按安置房地段的房屋拆迁基准价788元/m2的价格计算差价;但不能超过户均80m2的面积标准,拆迁户若需选择超过80 m2的安置房屋,则需按市场价购买。安置小区安置房的储藏间购买价为420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