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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萍乡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交警队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人的交通管理信息,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交通运管部门和客运企业。对2009年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人,通知运输企业督促客运车辆驾驶人接受考试教育;对客运车辆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记录的,督促客运企业及驾驶人及时处理其交通违法记录;对一年内有两次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建议运输企业调整岗位。要采取网站发布及公告、拨打电话、发送手机短信、邮寄告知单等多种方式告知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考试,通知未按时参加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及时送车检验。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等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8〕190号)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号修改单的规定与要求,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严格查验。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或粘贴、安装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要会同交通、安监部门在春运前开展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将排查出的隐患路段情况通知公路管理部门;要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上设置、完善夜间(20:00至次日6:00)禁止客车通行的禁令标志,并及时通报当地交通运管部门调整或取消夜间通过该路段的客运班次。
  4.建设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单位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要督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单位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行车和文明行车教育,切实使驾驶人做到不争道抢行、不随意停车。要督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单位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车登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按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以良好的技术状况投入营运。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交车辆从事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要求城市公交车辆驶出城市规划区的,严格按照公路客运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配备车辆、核定载客数,不得超员。
  5.公路部门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设置相关交通标志并加快整治进度,对山区临崖、傍水、落差在5米以上的隐患路段短时间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采取拦挡措施和设置交通警告标志。在维修、改建公路时,要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车辆慢行标志、导向标志,施工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作业时开启示警灯。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在道路上作业必须着安全标志服。对维修、改建公路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前要征得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并提示绕行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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