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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萍乡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安监部门要深入辖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严禁生产、经营单位擅自将危险化学品货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个人运输。要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资质进行一次审验,重点检查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
  7.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学校加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对辖区内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排查,检查中发现有交通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车辆,坚决禁止上路行驶。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要督促学校在放寒假前,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回家返校、外出途中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要督促学校按照国家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的规定,喷涂符合要求的外观式样,设置新式校车标牌。从2010年2月1日起,未设置新式校车标牌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
  8.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对其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对辖区拖拉机的实际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实行定期检验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并通知当事人限期整改。要对辖区拖拉机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驾驶的宣传教育,督促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使用拖拉机载客。
  9.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消防、保险、交通等部门加强市、县二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互通、现场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反应和处理能力。要建立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绿色通道,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做好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员死亡。
  (二)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分析研判当地交通安全形势和重特大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的基础上,以营运客车为重点,最大限度地将警力和执法装备投入路面,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有效整治行车通行秩序。要以超常规管理措施,保持对客运车辆超员的整治力度,在检查中发现客车超员的,一律卸客转运,对超员20%以上的,继续按“四个一律”措施处置。要加强测速等执法装备投入和应用,对主要国省道,要加大治理超速力度,对超速20%以上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对超速50%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吊销驾驶证。要严格依法查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以及摩托车超员载客和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行为,要坚决取缔,依法处理;对厢式货车、集装箱车等货运车辆非法载人的情况,要加大抽查力度,及时发现,坚决查处。要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管理、审核、发放工作,并根据相关信息通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加大对无证运输和不按规定运输剧毒化学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车管查验民警或路面执法民警在查验车辆或路面执法时,对机动车没有按时参加定期检验的,在用货车和挂车未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除督促车主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参检、粘贴反光标识外,还应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反光标识存在质量不符合要求、破损、脱落无法起到警示效果等情形的,一律视为未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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