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府规字〔2010〕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加快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激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现就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总体目标,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着力调整和优化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积极引导和培育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不断促进和提升加工贸易发展规模、结构、质量与效益的协调性和产业竞争力,为苏州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5个转型、6个升级:加工贸易主体向内外资企业广泛协作转型,生产方式向代工与自创品牌相结合转型,经营模式向制造与销售相结合转型,产业结构向新兴产业扩展转型,市场营销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并举转型;生产过程升级--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明显增加,产品结构升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明显增多,销售方式升级--加工贸易企业的一般贸易产能及内销总量明显上升,员工素质升级--熟练技工及大专文化以上职工占比明显提升,企业结构升级--总部经济、研发机构、资本技术含量明显扩展,增值能力升级--加工贸易增值率与企业盈利水平明显扩大。
(三)分类目标。
1.总部经济明显增多。至2015年,跨国公司在苏设立的地区总部达60家以上。经过5至10年的努力,逐步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加工贸易企业转型为集投资、研发、采购、生产、品牌、营销一体的具有完整价值链的先进总部集团。
2.先进制造业全面提升。至2015年,加工贸易新兴产业的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规模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