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代服务业迅猛发展。至2015年,现代服务业吸收外资增速明显高于全市吸收外资增速水平,第三产业吸收外资占全市外资产业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服务外包先进技术企业的数量在全省领先。
4.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至2015年,外资独立研发中心达60家以上,规模以上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达50%以上,加工贸易企业新增国内注册商标年均增长8%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每年增加10%以上。
5.市场开拓能力不断提升。至2015年,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销售总额明显扩大,规模以上加工贸易企业的一般贸易进出口年均增长2%以上。
6.配套协作产能明显扩大。至2015年,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率达50%以上。
二、工作导向和措施
(四)引导加工贸易向“总部经济”方向转型升级。鼓励跨国公司在苏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机构)、营销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高端产业链环节。对已初步形成生产制造中心、研究开发中心与管理运营中心、具备地区总部性质或雏形的加工贸易龙头企业应加大培育指导力度,适时进行确认并使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引导加工贸易向综合服务业和多元化经营方向转型升级。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与政策机制相互激励作用,加快形成软件外包、动漫外包、创意外包、金融外包、物流外包、数据处理外包、生产性服务外包等产业集群。鼓励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向服务外包、软件外包等新形态延伸。鼓励发展与加工贸易相关的检测维修、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业。努力形成“苏州服务”的国际品牌,使苏州的综合服务业在全省位居前茅。
(六)引导加工贸易向设计、研发、自创品牌方向转型升级。结合实际加快制订出台扶持加工贸易企业品牌创新的政策措施。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的研发机构向社会开放实验室和试验基地,适当开展有偿服务,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业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研发合作,投标竞标国家资助的高新技术项目。通过政府调控、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市场运作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与路径,引导加工贸易企业由“苏州制造”转型升级为“苏州创造”。
(七)引导加工贸易向内外资企业广泛协作方向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延长产业链,增强国内配套能力。为充分释放加工贸易龙头企业的辐射效应,各级政府要选定一批内资企业作为政府重点培育对象,组织他们积极参与协作配套并做大做强。
(八)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化、基地化和集聚化方向转型升级。修订完善加工贸易新兴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辐射带动强、技术溢出能力明显的龙头骨干型项目。着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智能电网、新型平板显示器、生物医药等先进加工业。积极培育发展潜力大的千亿级产业园和出口加工基地,切实打造特色鲜明、配套齐全的主导产业集群。
(九)引导加工贸易积极向内外销两个方向转型升级。因势利导,创造条件,引导加工贸易企业新增或扩大一般贸易,积极开展内销。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创立内销品牌,逐步建立国内营销网络与物流体系,不断扩大国内分销业务。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展销会,为企业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提供良好的展示与服务平台。对内销纳税大户、创立内销品牌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适当奖励,有效调动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