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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

  3.参照城市电网标准并结合实际,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供电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为试点镇发展及生产生活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保障。

  4.建设集中式供水系统,或通过与城市联网和区域联网的方式建设清洁可靠的饮用水保障设施,提高安全供水普及率。

  5.完善试点镇垃圾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广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或直接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6.推动试点镇的信息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广播、电视、互联网、通信等网络,建设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等公共服务平台。

  7.结合各地自然灾害特点和发生频率,参照城市防范标准,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三)建立各具特色的产业支撑。按照相对集中、资源优化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加快产业发展,壮大经济实力。

  1.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围绕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和沿海蓝色农业产业带,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加强农业“五新”推广,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种植规模化。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建立一批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引导和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2.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经济。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根据区位、资源、交通和产业基础条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推进产业集聚和布局优化。着眼于未来产业竞争的需要,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矿型、商贸服务型、农产品加工型、交通枢纽型、旅游观光型等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经济强镇。加快发展面向生产和民生的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提高比重、提升水平。

  3.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民营产业项目向试点镇聚集。鼓励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办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创新型非公有制企业到试点镇落户。

  (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教育、卫生、科技、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步伐,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发展文化体育产业,提高试点镇的品位、层次和承载力。

  1.调整优化教育布局,引入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初中向镇区集中,办好一所较高标准的中学;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中心小学,积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若干所优质幼儿园,方便学前教育;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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