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做好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落实绿化养护责任制。加强对沼泽、滩涂等湿地的保护。对重点资源开发活动制定强制性的保护措施,划定林木禁伐区、矿产资源禁采区、禁牧区等。加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资源的保护管理。
4.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切实保护好古村落、古宅、特色民居和红色故居等文化遗产。重点做好文物修复、传统风貌街区整治等工程,不断提升试点镇文化品位。
(七)带动新农村建设。发挥试点镇连接城市、辐射乡村的独特作用,带动周边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1.推动自然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差、分散且规模较小的村落向小城镇整体搬迁,积极探索农民安居、就业、失地补偿、社会保障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2.推进试点镇基础设施向周边乡村延伸,重点解决水、电、路和生活垃圾处理等问题,切实加强农村供电、通信、广播电视、路灯照明等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
3.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试点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与周边农村要实行资源共享,增强社会事业设施服务周边农村的能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4.创造良好条件,推动周边农村人口向试点镇转移和集聚,促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5.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指导推动辖区内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村庄布局,有效整合空间资源,坚持“多予少取放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八)创新开发机制。围绕试点镇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鼓励试点镇创新投融资机制,按市场化模式筹措建设资金,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发展的路子。
1.探索组建政府主导的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统一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和经营管理,实行项目综合开发、滚动发展。
2.积极培育和发展试点镇房地产市场,鼓励引进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设宜居城市综合体的要求,进行房地产成片综合开发。
3.鼓励试点镇通过BOT、BT、项目融资、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试点镇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和经营。积极探索部分公用设施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